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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6-77411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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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解读:关于《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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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我县印发了《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背景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同时满足人民群众传统节日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辖区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二、《通告》中所称烟花爆竹的范围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声、光、色、烟、雾等,用于观赏,以及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烟花爆竹制品(产品),以及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以下简称“烟花爆竹”)。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务川自治县大坪街道仡佬之源景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这些区域属于重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生安全事故及发火灾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故这些区域在任何段时间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这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的。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

1.中心城区:南抵务德高速公路务川岔道口,西以洋溪河及自然山脊为界,东以温泉村大坡组、大坪街道马颈岗等自然山脊为界,北抵洪渡河风景名胜区界线延伸至丹砂街道官学社区道塘、高峰组,大坪街道龙潭村(其中井溪沟组、唐家组除外)、大坪社区盖坪组。中心城区人员密集,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较高,无节制地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同时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增加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在这些区域实行限放非常有必要。

2.其他乡镇: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其他乡镇集镇所在地主要街道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界线由各属地结合实际划定。这主要取决于乡镇主要街道同样人员密集,参照中心城区实行限放,各地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划定。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1.2026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除夕日0时至正月初三24时)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2026年2月20日至2026年3月1日(农历正月初四至正月十三)期间,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3.2026年3月2日至3月3日(农历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4.2026年12月31日18时至2027年1月1日10时(元旦节跨年夜)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5.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依法许可审批

凡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查符合燃放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这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只有符合燃放条件才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批准。

(五)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不得燃放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

2.不得从阳台、窗户或高层建筑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河道、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

4.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5.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6.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7.燃放需严格控制种类和数量,禁止燃放非法、伪劣产品,禁止燃放礼花弹类高烈度产品;

8.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废弃物。

以上是烟花爆竹燃放应注意事项,已经说的很明白了,这里不作解读。

四、违规《通告》的处罚措施

(一)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两项,一项是针对单位违规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处罚依据标准;一项是针对个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依据标准。

五、安全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好本单位、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氛围。这里明确了监管单位职责,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要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秩序,确保大家安全。

六、通告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务府告〔2025〕1号)同时废止。新的《通告》出台,同时也标志着旧的《通告》废止,请遵守新的《通告》规定。

七、举报途径

对违反规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公布举报电话有利于广大群众相互监督,方便向有关单位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利于打击处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256229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5621966;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5622780;

县应急管理局:25625870;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务川分局:25623101。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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