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州务川经济开发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务府办发〔2025〕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规范经开区企业准入程序,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促进经开区土地、厂房集约高效使用,实现资源要素配置和效益最优,推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办法》。
二、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依据
一是产业政策与土地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17〕7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202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为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产业集聚及土地、厂房集约利用提供法律依据;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严格对照实行产业准入。二是环保、安全及消防规范。严格要求入驻企业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强制性规定,保障开发区生产安全与生态环境。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相关规定,务川经开区管委会可通过与入驻企业签订协议,对租赁和购置厂房进行可持续性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地方层面的法律依据
一是依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开发区条例》等地方性规定,统筹规划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特色产业驱动县域经济融合发展。二是借鉴多地实践经验。结合经开区实际,借鉴其他经开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科学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准入标准、入园程序、购置土地企业(项目)管理、租赁厂房企业(项目)管理、退出机制、附则等7个章节22条组成。第一章,总则方面,明确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园区规划区内租赁或购置生产、经营用地用房企业。第二章,准入标准方面,明确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新入驻企业原则上重点为氟钡新材料及上下游产业、铝及铝加工上下游产业,以及产业配套服务企业;大坪工业园区新入驻企业原则上重点为球类制造、特色食品、大健康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章,入园程序方面,明确入园企业(项目)需经过入园评审,符合标准方可入园。招商引资项目经尽职调查、项目准入评估、可行性论证等程序,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或《入园协议》,明确相关投资管理权责事宜。第四章,购置土地企业(项目)管理方面,明确企业依法通过参与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约定完成投资和效益;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第五章,租赁厂房企业(项目)管理,明确租赁价格原则上按照当期市场价格(评估价)执行。原则上只引进产业规划内和功能布局内的(或相近的)产业项目入驻。第六章,退出机制方面,明确对未按协议约定建设、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拖欠工资和相关费用、违规经营及其他等情形的,按程序履行约谈、整改、清退的退出程序。第七章,附则方面,明确本办法由经开区负责解释;因特殊情形无法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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