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务川自治县森林资源,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森林覆盖率目标。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禁火时段及范围
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全县林区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
四、主要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十严禁”: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垦开荒、烧垃圾等;严禁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严禁驾乘人员在有林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严禁私自进行开山采石、放炮、架设电线、电焊施工等生产作业;严禁烧火取暖、野炊烧烤、篝火、玩火、电网狩猎、放火驱兽、烧蜂窝等;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严禁在林区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等活动时用火;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玩火;严禁开展其他野外用火和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五、违反《禁火令》的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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