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升放气球活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务川自治县2026年升放气球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气球包含范围
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气球。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二、严格履行升放气球审批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必须在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严禁无证升放气球。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三、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升放气球必须取得我县气象主管机构的许可,未取得升放气球许可的严禁升放。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须提前3天,由升放气球单位向地方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审核核准后方可升放。升放气球活动必须根据主管机构批准的时间、地点、数量、范围等进行。
四、切实做好升放活动安全工作
经批准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实施,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在升放气球过程中,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升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升放活动,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依法查处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无资质或未经审批擅自升放、未按照审批的申请升放、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违反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操作、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以及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等违法升放气球的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0851-25622505
务川自治县气象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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