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使用权证书予以注销,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务川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原不动产使用权证书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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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名称 |
土地证号 |
面积(平方米) |
土地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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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务川新型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务国用(2014)027号 |
113786.4 |
务川自治县县城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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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务川自治县洪渡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务国用(2016)295号 |
29244.46 |
务川自治县大坪工业园区 |
务川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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