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招商引资办事指南
凡通过招商引资在本县辖区内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一般遵循招商部门准入—发改(经贸)部门核准(备案)—环保、国土、建设、工商等相关单位(部门)行政许可的基本程序。凡经招商部门准入(备案)并纳入县招商引资管理范畴的投资企业或个人,均享受务川投资优惠政策,且在项目前期、建设、运营过程中享受全程服务,并根据相关规定简化办事程序或特事特办。
招商局:主要负责招商信息发布、招商政策研究、招商企业的对接、准入、协调和服务。在行政许可方面主要履行准入手续,具体要求是:招商企业或个人向本局递交资信证明(包括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等)、招商准入申请书或投资意向书,本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地方政策法规规定,对投资项目予以审核,即回复或下达投资项目准入批复文件。投资者持此许可手续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办理其他投资手续,其间,招商部门可协调办理或提供“一站式”服务。
发改局(经贸局):主要负责对招商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是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其中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项目,由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属于技改性质的项目,由经贸部门核准或备案。核准(备案)的基本程序是:企业向发改或经贸部门呈报《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书》(此资料一般经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具体内容参见国家或贵州省投资体制改革相关规定)。项目核准须附送下列文件:建设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需提供的其它审核手续。项目备案须提供下列材料:填写《项目备案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项目简介;备案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环保局:主要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审核及许可。办事流程是:1、项目现场选址
;2、项目立项; 3、进行环评; 4、专家技术审查 (申请条件所列要求); 5、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审批。申报资料有:1、确定环评形式: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附有关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选址定点意见,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5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环境影响登记表(4份);(2)环境影响报告表(4-6份);(3)环境影响报告书(6-10份)。
建设局:主要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建设、规划行政审批及许可。办事流程:申请人(建设单位)提出选址申请--登记(受理)--
现场踏勘--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需办理的主要手续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国土局:主要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矿产等资源进行审核和许可。办事程序是: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府政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预审意见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申报资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似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及相关的图件(建设项目总体布置图);镇(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5、规划修改建议方案及论证意见(涉及修改规划的);6、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涉及修改规划的);7、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及相关材料(涉及修改规划的)。
省、市颁证采矿权审批登记审核申报资料:1、采矿权有偿出让相关资料(省、市委托书或批复文件、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竞买申请书、报价书、成交确认书、有偿出让合同书);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矿区范围图;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5、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4份;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型以上或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认为存在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提供审查意见;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意见4份;9、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10、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提出的审查意见。以上资料一式四份。
水利局:主要负责水利水电等水行政事务的审核和许可。水利水电等事务的办理程序是: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县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领取《收件凭证》;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接受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之是否受理、补充完善申请材料或不予受理,并领取受理、补正或不受理通知书;申请得到正式受理后,在承诺期限日后,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领取许可(批复)决定。
办理许可的基本手续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在水利工程库区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审批》、《建设水工程规划许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许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跨行政区域的河道、界河河道水工程项目审查》、《权限内大坝竣工验收批准》、《因建设占用农灌水源、水利工程设施审批》、《水库(水电站)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在建水库工程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证》、《水利旅游项目设立审批》、《取水许可证》等。
林业局:主要负责对林业用地的临时征占用审批、征占林业用地审核、林木采伐、林材加工、木材经营企业审批及审核、木材运审批、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审资源进行审核和许可。
一、临时征占用审批和征占林业用地审核。1法人证明。2建设项目批件。3林地权属证明。4补偿协议。5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6征占用林地申请表。7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二、木材采伐审批和木材运审批。1林木采伐申请书2林木采伐检尺记录。3商品材的采伐计划。4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木材运输证。
三、林材加工、木材经营企业审批及审核。1申请书(资金,场所、从业人员,相关的资质的从业人员。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相片3张。4报上级主管部审核批。
四、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审资源进行审核和许可。1申请或相关证明材料。2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3种子筛选(机械)、贮藏(贮藏室大于150平方米);苗木生产场地在50亩以上(含50亩)。4必须有2名具有林业中级职称(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消防大队:主要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及相关许可或审批。
消防行政许可事项: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3、大型活动消防审批;4、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5、消防安全培训。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受理条件: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计划委员会批文复印件;3、总平面图(规划位置图);4、全套图纸(蓝图)。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
受理条件: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盖章);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份、A4);
3、消防设备和产品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及有关资料;4、工程竣工图(建设、施工单位签字盖章);5、自动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及消防产品审查复函;6、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相关纪录等;7、电气检测报告;8、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受理条件: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员工培训记录;5、场所消防安全职责制度;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受理条件: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安全措施。
安监局:主要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的初审。
办理程序:1、生产经营单位在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并认真填写;2、生产经营单位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向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3、窗口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4、经初审同意受理的,将申请材料提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室进行再审,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符合报送条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4日内告知申请人到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等手续;5、对审核不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4日内告知申请人到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退回申请手续,并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及所缺要件。6、接上级审核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在4日内告知申请人到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提交材料:参见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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