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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务川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新行政办公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 0852-5621613
部门领导: 主任:伍丹源  副主任:卢晓锰 文明 田炀 徐厚 陈经 卢应清 全进

工作职责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
  九、收集、编报上级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负责对外经济网络、信息网络的联系和建设;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
  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二、负责全县改革发展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和跟踪反馈,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协调有关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的法制工作,对全县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等事项。
  十四、做好行政事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县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公务用车、房地产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参加礼仪性活动,承担外事接待任务。
  十五、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国防教育工作。
  十七、办理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制度


  一
、首问负责制

    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要熟悉本单位各岗位的职责,了解具体的工作程序,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做到热情礼貌、文明用语,不推诿、不搪塞,不刁难,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
  1.服务对象到办公室办理有关事项,举报、投诉、咨询有关问题,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简称:首问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引导服务对象至相关科室(人)办理。
  2.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3.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首问人所在科室职责,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承接下来,并记录下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再交经办人办理;属于本单位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4.不属于本单位或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的提供帮助。
  5.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6.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一次性告知制
  服务对象到办公室办理相关事项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1.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当场审核其材料,对应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齐材料后,经办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办理。
    2.服务对象所办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大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推诿搪塞。
  3.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口头一次性告知外(电话记录要存档备查),其余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4.违反本制度,要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限时办结制
    服务对象到办公室办理相关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及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
  1.送到我办的各类请示、报告,1个工作日内签送到县长、副县长处;上级下发的会议通知、情况通报、督查通报、信函等,1个工作日内签送到县长、副县长处。
  2.申请行政复议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60日内办结。
  3.来信来访事项,1个工作日内受理,15日内按职能职责分流到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15日内决定受理与否,如果相关部门受理,在60日内答复来信来访人。
  4.要求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上报的相关文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
  5.限时办结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立即登记备案。
  6.服务对象诉求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7.违反本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否定报备制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和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
    1.经办人必须对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对确定需要否定并属于职权管辖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
    2.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经办人应将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并附经办人处理意见及时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示,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复同意否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告知服务对象。
    3.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与审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4.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5.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6.经办人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同岗替代制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办公室任一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缺岗时,必须指定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1.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
    2.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3.办公室领导班子也实行同岗替代制,主要领导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理其职责,副职不在时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4.顶替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不办。
  5.违反本制度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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