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
九、收集、编报上级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负责对外经济网络、信息网络的联系和建设;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
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二、负责全县改革发展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和跟踪反馈,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协调有关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的法制工作,对全县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等事项。
十四、做好行政事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县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公务用车、房地产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参加礼仪性活动,承担外事接待任务。
十五、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国防教育工作。
十七、办理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