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张明贤(主持工作) 唐黎明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乡镇企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乡镇企业及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参与制订本县乡镇企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协调解决生产、流通中的资金、供销、技术人才、安全生产等问题; 4、管理乡镇企业的财务统计和培训,指导乡镇企业的业务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