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有关法规,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稽查。
二、承担面向社会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医疗机构和卫生人员等方面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三、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和职业许可的具体工作。
四、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抽查结果。
五、负责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
七、受理卫生安全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及法律咨询工作。
八、依法对工业企业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九、承担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