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措施 , 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遵义市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领导当地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和直接指挥处置辖区内治安事件和突发事件。
四、承担全县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承担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消防工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承担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依法执行刑罚,并承担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遵义市公安局交办的,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在本县视察工作的安全保卫任务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毒品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加强全县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各类有害气功的斗争工
作。
十五、指导水利、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遵义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