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定全县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县人民政府、市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分工负责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税费等税费的税收执法情况。
五、监督检查全县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六、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七、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八、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管理涉外地方税收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