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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务川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办公地址: 务川自治县中大街十字路口
联系电话: 0852-5621351
部门领导: 局长:叶江利        副局长:王贵生 徐 华  纪检组长:申亚非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定全县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县人民政府、市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分工负责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税费等税费的税收执法情况。
  五、监督检查全县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六、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七、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八、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管理涉外地方税收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

办事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一)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二)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书面“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三)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应先接待,并记下纳税人或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转交经办人办理;
  (四)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股室,经办股室无人时,告知对方经办股室的联系电话。
  二、限时办结制
  (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办理停、歇业、注销税务登记。
  (三)办理纳税申报和代开发票 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齐全、数据准确、手续完备,在设备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征收人员应在15分钟内办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应在30分钟办结)。 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对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数据准确、手续完备,在设备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代开发票人员应在5分钟内办结。
  (四)纳税人领购发票。 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纳税人凡提供的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对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受理单位或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税务文书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受理单位或人员处领取税务文书。受理单位或人员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流转管理分局。 对缴销填开发票的纳税人受理单位或人员自受理之时起应在30分钟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除外);对缴销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受理单位或人员自受理之时起20分钟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除外)
  (五)受理延期缴纳税款申报。 凡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对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受理单位或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流转管理分局。
  (六)纳税人申请办理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它事项 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申请减免税的,凡资格合法、申请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受理单位或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税务文书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到受理单位或人员处领取税务文书。(对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受理单位或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流转管理分局,对企业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减免税的,凡资格合法、申请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对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受理单位或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税务文书受理通知书》,凡审批权限在县局的,告知申请人在45个工作日内到受理单位或人员处领取税务文书。受理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流转管理分局。
  (七)税务咨询
  1、电话咨询: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5623100,即时回答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对一些比较复杂或特殊的问题需要研究确定后方能回答的,由纳税人告知联系电话,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答;如需报上级税务机关批复的复杂问题,先回电说明。
  2、上门咨询: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咨询有关办税事宜,工作人员即时回答;对一些比较复杂或特殊的问题,由纳税人告知联系电话,于3个工作日内回答;如需上级税务机关批复的复杂问题,先回函或回电说明。
  3、书面咨询: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书面咨询函件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答;如需上级税务机关批复的复杂问题,先回函或回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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