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履行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行使档案工作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县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全县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五)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六)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七)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人事劳资、督办、接待、后勤行政、离退休干部管理、档案管理软件的运用、开发、修订、升级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全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协调和监督指导;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对县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乡镇机关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监督指导各类企业、科技事业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及档案现代化管理及保护、抢救工作;调查了解散失在社会上的重要档案、文献资料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档案工作达标管理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考核;监督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定期登记、上报工作,指导并参与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竣工验收;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股
负责县直机关及县属企事业单位期满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对馆藏历史、现行档案资料和专门档案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保管和统计;做好档案库房的温湿度测计和调控,做好档案库房管理的防水、防火、防盗、防虫、防霉、防尘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对破损、褪变的重要及珍贵档案资料进行托裱、修复等抢救工作;负责库房消防、温湿度调控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接待来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利用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经审查可复制的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信息综合开发、加工及整理;依法向社会公布馆藏档案史料,提供档案资料信息;负责馆藏档案陈列展览的选题、设计、展品收集和布展工作;按照国家制颁标准对所有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著录:建立种类档案资料目录;对馆藏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定并执行升密、降密和解密等工作;负责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资料收集和统计,接待、解说和阅览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