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情况,研究并拟定具体方法、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城管综合执法队伍进行指导性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建筑垃圾场管理工作,对市容环境卫生业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并提供服务。
(4)负责县城区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路灯、务星广场进行管理及维护。
(5)负责县城区牲畜屠宰场所的定点、环境卫生监督及执法工作。
(6)负责县城区的殡葬管理执法工作。
(7)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