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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务府办发〔2008〕142号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务川自治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务川自治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率,确保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能迅速响应及时扑灭初期火灾,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平安务川”,构建和谐务川为目标,全面提高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报警、灭火效能。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潘建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  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余松(县公安局局长)

  : 卢晓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云初(县安监局局长

田维乾(县建设局局长)

李举富(县文广局局长)

郭世军(县城管局局长)

李花禄(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章福(县质监局副局长)

廖元忠(县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廖元忠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县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县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检查整治,杜绝建筑消防设施年久失修、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现状,切实提高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效率,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火灾,提升建筑自身的自防自救能力,把火灾事故控制消灭在初发阶段;整顿和规范消防设施施工和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的行为。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县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整治重点是设有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公共娱乐场所。
    五、整治内容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维护、管理体系是否健全;产品是否合格;施工、维护企业是否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合法、有效。
    六、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922日至928日)。通过新闻媒体等多渠道的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使各自动消防设施使用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摸清消防设施底数、存在隐患情况、固定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入网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基础台帐。
    (二)第二阶段:检查整治阶段(929日至1031日)。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固定消防设施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为单位的自查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运行情况、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情况、消防系统检测状况、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培训上岗情况、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产权单位应对本建筑已有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自查,并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相关职能部门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时间规定在2个星期内。因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建筑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牵头,制定整改方案、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确保整改责任到人。落实维护保养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未与贵州省固定消防设施监控中心遵义市分中心签订入网协议的,必须签订入网协议并入网。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
    (四)第四阶段:复查验收阶段(111日至1110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安、建设、质监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督促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依据《消防法》、《建筑法》、《质量法》、《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现象进行处罚,该停产停业的要停产停业,该关闭的要关闭,绝不姑息迁就。确保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全部合格,以迎接市政府的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做出部署,制订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把整治活动作为落实预防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的有效手段来抓。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档案建设工作,通过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建筑消防基础档案。
    (四)整治活动中各部门要及时汇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设施常年坏损、瘫痪的情况,要查清责任,在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根据其整改的态度,依法对责任人、责任单位严肃处理。新建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反复出现运行不正常情况的,应严格追查责任,对负有相关责任的施工、维护单位要严肃处理,在进行必要处罚的同时,还要通过挂牌、上网通报、新闻报道等形式进行曝光,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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