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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体现“五明确”


作者:(务纪办)     更新时间: 2008-08-17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大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授权力度,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办事环节,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41个窗口单位于7月25日启用了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并作出了“五明确”:一是明确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为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各类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法定用章;二是明确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使用实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由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负责人负责专用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不得异地挪用;三是明确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登记制度,并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四是明确实行“双锁制”,即专用章存放于内外加锁的铁柜,铁柜钥匙由中心值班人员保管,铁柜里面存放专用章的抽屉钥匙由窗口负责人保管,每天上午领取,下午下班收回存放于铁柜,确保安全使用;五是明确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使用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通过把单位部门审批权下放到单位窗口,将审批权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审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审批环节进一步简化,审批行为更加规范,审批效率大幅度提高,有效防止了“人进事不进、明进暗不进、两头收费、两头受理、群众两头跑”等行为,为优化投资环境、打造阳光政务、诚信政府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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