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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纪检监察系统述职述廉有新招

作者:(务纪办)     更新时间: 2008-08-17


  我县委高度重视全县述职述廉工作的同时,特别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述职述廉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近日,县委推出“两项措施”,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受监督”互动双赢的目的。具体措施是:一是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强化监督意识。县委统一部署,纪委组织实施,专题召开县纪委委员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对2008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及本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述职述廉。二是发挥公开评价作用,强化监督效果。召开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述职述廉评议大会,由乡(镇)纪委书记、县直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述职述廉,明确9名评委对述职述廉人现场评分并当场公布得分情况。同时,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根据述职述廉情况,结合评委、参会人员意见及平时工作中述职述廉人的表现情况,对述职述廉人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点评。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述职述廉,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准了自身的差距和存在的问题,为强化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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